(资料图片仅供参考)1、第四十四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2、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