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的;


【资料图】

3、非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6个月的。

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以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平台为例:

1、进入武汉公积金微信平台,选择“我的”——“个人用户”。如图:

2、注册登录。如图:

3、进入主界面,选择“业务办理”。如图:

4、选择“提取申请”。如图:

5、选择“终止劳动关系”。如图:

6、按情况选择“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如图:

7、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完成“信息录入——人脸识别——签署协议——提取申请——提取入账”。如图:

(二)柜面办理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至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

三、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未满半年的,不得以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业务办理情形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户籍情况根据与公安数据共享实时核验;

3、职工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以封存时间计算;职工账户状态未封存的,以停缴时间计算 ;

4、职工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为由办理了提取的,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种方式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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