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应该交给警察或者找到失主物归原主,然而有人在捡到信用卡后不仅不归还,反而认为是“天上掉馅饼”,刷取大笔现金……

家住西宁市城北区的何平,平日里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陪孙子,但一时贪念,却让他失去了享受这份幸福的机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件事情还要从捡到一张信用卡说起。

7月份的一天下午,何平和往常一样去接小孙子放学,路上捡到了一张信用卡,他捡起信用卡仔细查看,让他吃惊的是,在卡的另一面,清晰写着一串数字。

“难道这是取款密码?卡里有没有钱呀?咦,我回去试试不就知道了……”动了歪心思的何平把信用卡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回到家后,何平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望着眼前的“财富”,他既兴奋又慌乱,连忙找来女儿晓晓商量对策。

“一会儿你拿着这张卡,去银行看看里面有多少钱,反正是我捡到的,不花白不花。”

“如果能取现金,我顺便多取点出来。”

……

就这样,按照父女俩的计划,晓晓来到一家银行,插入信用卡并输入卡背后的数字,确认密码后,查询到卡上有10万元额度,来不及多想的她直接按最高取款额度提取了5000元。

晓晓紧接着又换了一家银行,继续此前的操作。没过多久,晓晓已经用这张信用卡连续取了6笔现金,金额达2万元。

等到晓晓再换了一家银行准备操作时,信用卡已无法再取出现金,她便先回家。此时的晓晓还没意识到自己正在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泥潭。

另一边,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马坊派出所接到阳阳报案,称他不慎遗失了公司用于财务支出的信用卡,请求警方帮忙寻找。

“我中午去银行办理业务,忙完出来的时候卡还在我手上,之后,我记得把卡装进了包包侧兜,回家之后就找不到了。现在想来应该是当时不小心滑落了。”阳阳回忆说。

根据阳阳的报案信息,马坊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银行查找账户流水明细和监控视频,发现2名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传唤到案后,犯罪嫌疑人何平和晓晓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我不该惦记别人的钱财,都是因为贪心,没想到这事儿这么严重。”何平悔不当初。

目前,此案经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何平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晓晓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警提示】

出门在外,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交易时要警惕形迹可疑的人员,完成交易后要及时取回银行卡。此外,密码设置不能过于简单,更不能把密码写在银行卡背面。同时,任何人在捡到别人信用卡后,要做到不乱试、不乱取,积极联系失主或交到银行、派出所,不能因一时贪念而盗取现金,切勿一失足成千古恨。

来源:听见青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