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慎讨论,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修
订稿)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己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乐年 程博 宋春跃 张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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