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安岳县一处唐代摩崖造像佛头被盗案一审宣判,两名盗窃者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处罚金4万元和有期徒刑2年5个月、处罚金1.5万元。法院认定罪犯对佛像的破坏是毁灭性的。
据了解,佛头被盗时盗窃者遭到了当地文管员妻子的阻拦不得不弃车逃跑,留下的车辆为破案提供了关键线索。涉事的文管员妻子因此事受伤,后获得1000元奖励。
昨天,国家文物局通报称,9月21日,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对木鱼山摩崖造像千年佛头被盗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盗窃佛头的曾某(化名)有期徒刑5年9个月、处罚金4万元,陈某(化名)有期徒刑2年5个月、处罚金1.5万元。目前,伙同曾某盗窃佛头的张某(化名)仍在逃,已被警方列入网上追逃对象。
据了解,安岳县对被盗佛头认定为是对整个佛像不可移动部分的盗窃,按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直接适用二级以上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木鱼山摩崖造像位于安岳县黄河村四社的木鱼山腰,2007年6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摩崖造像770尊。据了解,该处的摩崖造像开凿于唐,最高造像达4.5米,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和观赏价值,是安岳中晚唐摩崖石窟造像的代表之一。被盗处为12号龛右侧一菩萨头像,法院认为,两罪犯敲下佛头的行为对文物整体的破坏是毁灭性的。
国家文物局介绍,2016年7月26日13时左右,文管员郭明树及妻子在日常探查时发现偷盗者,立即上前阻拦并呼救。由于年老体弱,郭明树妻子被偷盗者打伤,但还是追上去用身体挡住对方面包车。听见呼救的村民陆续赶来,偷盗者见此情景,弃车而逃。当地驯龙镇派出所、县刑警大队、县文物局、县文化执法大队、乡村干部随后赶到现场并调查处理。
国家文物局在通报中称,事发后,民警根据盗窃者遗留在现场的车辆追查嫌疑人,很快锁定车主的丈夫曾某正是两名嫌疑人之一。2016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曾某向当地派出所自首。9月,公安机关将另一嫌疑人陈某抓获。
事发后,安岳县文物管理局对郭明树及其妻子的文保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全额解决其医疗费用,有关领导专程前往其家中慰问看望,奖励现金1000元,并在全县文物系统给予通报表扬。
安岳县位于四川省东部,东与重庆市大足县毗邻,有“中国石刻艺术之乡”美誉。现有摩崖石刻点230处,摩崖造像10万余尊,石刻佛经15窟,散刻佛经10余处。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目前,全县45处重点石刻文物均配置了红外线报警器,10处国保单位中8处实现立体监控,以确保文物安全。
文/本报记者 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