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多给了12平方米的面积,这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近日,路先生向《直通1041》栏目投诉,他在新郑浩创梧桐郡小区买房子时,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
路先生说,房子是2015年买的,当时从看房到签订购房合同,销售顾问始终也没告诉他真实的房屋面积。这听起来有些天方夜谭,怎么可能呢?
路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装修完房子才发现面积不对:“装修工收我的钱多,我才知道面积不对!”
路先生赶紧核对购房合同,这才发现购房合同上的粘贴的户型图是两室两厅,而自己实际购买的是三室两厅。事情如果只说到这儿,可能不少人会认为路先生是得了便宜又来卖乖,自己买的房子难道自己不知道是几个房间吗?
“我卖的就是3房的91平米,售楼员领着我进来看了房子,才签的合同,他给我介绍的就是91平方米!”路先生气愤的告诉记者。
原来,路先生买的是现房,当时售楼员带他实地看过房之后才签的合同。记者看到,购房合同上写明的这套房子面积就是91平方米,不过,在户型图上入户门的左侧,少标注了一个房间。
那么,出现这个问题,到底是售楼员的失误,还是售楼员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面积?售楼员怎么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接到投诉,记者来到浩创梧桐郡售楼部,试图找到当时卖给路先生房子的售楼员,可是售楼部销售经理李伟却说,当时的售楼员早已离职,所以具体情况没有办法核实。
现在,浩创梧桐郡的态度就是:房子实测是103平方米,所以路先生必须补交12平方米的购房费用,否则不给房产证。对此,路先生认为开放商存在误导消费的嫌疑,因为他买的是尾房,整个楼盘的销售当时已经接近尾声,售楼员不可能不知道房子的真实面积。那么这样的猜测,能得到开发商的证实吗?浩创梧桐郡售楼部销售经理李伟证实,在路先生买房之前,8号楼因为建设与原规划图纸不一致,开发商到规划部门进行了变更备案,为此整栋楼延期交房3个月。这件事情对销售工作产生的影响之大,做为在一线工作的售楼员,不可能不知情。
可是,我们的疑问还是没有解除:售楼员不告知路先生房屋真实面积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总不能就是为了将来双方产生一个“纠纷”吧!记者在路先生家看到,这所房子位于8号楼的2楼,室内采光效果很差,大白天也必须开灯。路先生回忆起当时签合同时的细节,还是有些恼火:“当时签完合同,那个人(负责签合同的工作人员)说了一句——这房子终于卖出去了!当时我听了心里很不爽,但是忍着没发火。问他啥意思,他说没啥,就是这个房子光线不好,所以一直没卖出去。但是房子的真实面积他始终没说。”
到底是不是售楼员迫于尾房销售压力,故意隐瞒房屋信息,我们已经无法考证。但是现在,对于房屋面积误差的争议,路先生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按照购房合同之约定,超过3%的面积由开发商承担。但是记者仔细阅读合同却发现,这一条有利于购房者的规定,被开发商在前面打上了一个“叉”,意思就是这一条规定是被删除的,而在另一条有利于开发商的条款“面积误差多退少补”前面打了“对勾”。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这其中的“奥妙”。不过,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设计规划,导致整套房多出一个房间,这已经不是所谓的“误差”,而是设计变更,对此,购房合同中也有明确规定:“房产结构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购房者”。
浩创房地产公司对户型结构变更一事不仅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购房者,甚至没有口头告知,对于这样的行为,销售经理无法向记者做出更多解释,却表示只能上报公司领导,等待处理结果。
那么,这件事情中,开发商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直通1041》法律顾问、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表示:
虽然购房合同中规定面积误差“多退少补”这一项规定对购房者不利,但是开发商变更房屋结构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同样负有责任。
据记者了解,路先生2015年购房时单价为每平方米5400多元,12平米总价6万5千元左右。那么,开发商浩创房地产公司打算承担多少责任呢?第二天,记者再次联系了销售经理李伟。
李经理表示,公司法务部认为最多可以给路先生减免5000元的费用,对这个解决方案,路先生表示拒绝:“这件事情我只愿意承担一半的责任,剩下的3万多元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双方在解决方案的金额上有着较大的分歧。记者联系了浩创集团公司客服部总监王经理,王经理却让路先生再去售楼部协商:“公司最多给5000元的补偿,或者可以再以其它形式补偿一些……”
从王经理的表态不难看出,双方最后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并不大,路先生表示,如果浩创梧桐郡坚持以这样的方案解决问题,他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路先生与浩创房地产公司
最终会不会对薄公堂,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