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因在股权并购过程中涉嫌“一女两嫁”,郑州圣玛妇产医院再次被北京一家公司告上法庭。大白新闻注意到,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成立9年来,已涉及10多起官司,其中10次被列为被执行人,4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外,该院还两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1 涉嫌“一女两嫁”再次被诉
11月21日,原告北京宝岛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起诉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的官司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但开庭之前,圣玛妇产医院的代理人以原告当天补充的证据太多、需要细看为由,要求延期开庭,法庭予以同意。
郑州圣玛妇产医院资料图(图片来源于人民网)
大白新闻了解到,2017年6月9日,原告与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圣玛的投资方)签署投资意向书,三方约定,原告拟通过收购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72%股权的方式完成收购其下属的郑州圣玛妇产医院、安阳圣玛妇产医院、南阳圣玛妇产医院和开封圣玛妇产医院。同时约定,在意向书签署2个月内,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不得与除原告及其代表之外的第三方就郑州圣玛的增资、股权转让或其他形式的投资进行有关磋商,或接受任何报价。
原告的起诉书显示,为保证收购事宜的顺利进行,原告多次派其工作人员前往郑州、安阳、南阳、开封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及协商谈判,并一直催促被告签约,但被告在未事先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与其他多家第三方洽谈收购及郑州圣玛股权及投资事宜,最终,郑州圣玛与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上午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由后者注资2535万元,占股65%,成为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原告北京宝岛国际认为郑州圣玛“一女两嫁”,遂一纸诉状将郑州圣玛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11月21日,被告郑州圣玛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根据双方签署的意向书,已过了2个月的“锁定期”,所以郑州圣玛无责。原告律师则表示,被告在与第三方签约时并未告知原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中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应赔偿原告的损失,“被告有可能拿着原告的报价作为砝码去与第三方谈判,谈成后便把原告一脚踢开,郑州圣玛此事做得非常不地道!”原告代理人说。
11月22日上午,大白新闻联系上了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张轶杰,但其未就“一女两嫁”一事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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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两次被行政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5日,经营范围为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门诊、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门诊、中西医结合科门诊;生活美容服务;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卫生用品、日用百货、玩具、服装鞋帽。现有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圣玛(苏州)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控股65%,第二大股东为河南东方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35%,张轶杰为河南东方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郑州圣玛股权结构图(天眼查数据)
成立以来,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共涉及十多起诉讼,包括侵权纠纷、医疗损害纠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等,在这些纠纷中,郑州圣玛多以败诉告终。
此外,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还10次被列为被执行人,4次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理由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还分别于2017年、2015年被工商部门处罚两次。2017年6月9日,因“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2万元;2015年5月29日,因“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被郑州市工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